辽宁开拓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开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7858号
原告:***,男,197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洼县。
被告:辽宁开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10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589386697Q。
法定代表人:李峰,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辽宁开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予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 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佩燃
书 记 员  边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