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728民初5837号
原告长垣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6CAWPOG。
住所地:长垣市蒲西区宏力大道88号。
委托代理人田小然、王雅斌,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光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1364844B。
住所地:安阳县住建局院内(市紫薇大道中段268-3号)。
委托代理人郑剑,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智捷,男,198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系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垣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长垣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河南省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长垣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长垣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44元,减半收取6322元,由长垣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李保红
人民陪审员 杨 坤
人民陪审员 付兴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樊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