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1182民初1082号
原告: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永宁大道翡翠家园H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760697111E。
法定代表人:武圣峰,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武穴市武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住所地:武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714682189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4日立案。原告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原告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桂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