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民初18309号 原告: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与八一路交叉口百盛国际25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79年7月25日生,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男,汉族,1973年3月1日生,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上海克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T2494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克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移送本院,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2023年9月12日,原告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不再收取。 审判员  白志中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沈 婷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审判员白志中 二Ο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