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民初18309号
原告: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与八一路交叉口百盛国际25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79年7月25日生,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男,汉族,1973年3月1日生,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上海克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T2494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克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移送本院,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2023年9月12日,原告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不再收取。
审判员 白志中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沈 婷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审判员白志中
二Ο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