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淄博金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2财保995号
申请人淄博金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淄博金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码为06020504110112812020000588)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金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2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淄博金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谭秀良
书记员  黄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