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04民1510号
申请人:**,男,1981年2月18日生,住南京市浦口区。
被申请人:**程,男,1980年10月23日生,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申请人: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光华路**必得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98177E。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住所,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社会信用代码13320100425802439K。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程、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程、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名下价值26万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程、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名下价值26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见习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