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3001执427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远锋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
被执行人合作市为民业务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
甘肃远锋电梯有限公司与合作市为民业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终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远锋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性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终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 云
审判员 才让当智
审判员 仁青才让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看 召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