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禾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禾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执保2044号 申请人:山东禾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青年路7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575481407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吴官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571656329F。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禾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禾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禾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 凡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