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集团砼业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青岛市政集团砼业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执609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长广路943号。机构代码:00516622-9。
法定代表人李根远,局长。
被执行人:青岛市政集团砼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长阳路3号417户。
法定代表人唐兴滨。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市政集团砼业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282行审150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青岛市政集团砼业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282行审150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鲁本仑
审判员  韩红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兰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