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3执恢224号
山东恒瑞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山水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山水重工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山东恒瑞新技术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5月1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2017)鲁0113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侯金朋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周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