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05民初809号
原告:***,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胜奥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西郊工贸基地(**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1779710320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东营市胜奥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3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