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21执1792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胜奥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西郊工贸基地(**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79710320E。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9月10日出生,现住滕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市胜奥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21执17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