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邦华建材有限公司、江苏龙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81执4994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南宁市邦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达洞村板马屯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677718305M。
法定代表人:贲吕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龙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别桥镇兴城西路290号3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869045018。
法定代表人:闵玉林,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广西南宁市邦华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龙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365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