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巨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428执64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0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嵊州市,现住元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红锟,男,1985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玉溪市新平县。
被执行人:***,男,1979年5月1日生,家住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魏家村****,现住元江县。
被执行人:云南巨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维华,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巨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2020)云0428执640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认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云0428执6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建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胡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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