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1执1683号
申请执行人:天一(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43号新都会财经广场12层C2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衣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州市华彩影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31号达森商业广场1号楼4层4B01。
法定代表人:黄艳萍。
关于申请执行人天一(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华彩影城有限公司执行国内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执行,现查明,广州市华彩影城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为由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20)粤01破申46号民事裁定,确定受理广州市华彩影城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相关案件案号:(2020)粤01破78号】。
本院认为,在本案立案执行前,本院已裁定受理广州市华彩影城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故执行程序不再对广州市华彩影城有限公司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1执1683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晖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