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铭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21民初3286号
原告:江西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鑫维大道3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63364785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江西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011705483。
被告: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县抚生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81489266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西铭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嘉言路668号用友南昌产业园语音服务中心7层A07001室(第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H6UY5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铭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4元,减半收取2902元,由原告江西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罗薇
书记员*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