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苏0724民初4000号
原告:江苏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宁波北路五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硕项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国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城南路677弄6号10幢5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HRB2B6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江苏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垒隆公司”)与被告温州国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垒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国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垒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271087.5元及截至2022年8月30日违约金597366元,2022年8月31日之后以3271087.5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计算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因德汇花园三期9、12、15、18、19、23、26号楼建设需要向原告购买混凝土,合同总方量约25000立方,双方在合同中对混凝土的标号、价格及个性化要求的计价方式均作了约定。付款方式部分约定为:原告为被告垫资150万元,货款满200万元时支付50万元。之后供砼货款金额每满50万元时支付50万元;垫资款在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若因特殊原因被告工地停用混凝土的,被告在一个月内付清尚欠的全部货款。违约责任部分约定:被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期货款,每月加收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且不得要求降低。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要求供货,并按约定为被告垫资150万元。被告未能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截止目前,被告应付货款总额为12137752.5元,己付金额为8866665元,尚欠货款金额为3271087.5元。
被告国瓯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7月17日,原告垒隆公司(甲方、供方)与被告国瓯公司(乙方、需方)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德汇花园三期9#、12#、15#、18#、19#、23#、26#楼工地供应混凝土,合同对支付货款约定为:甲方供货金额满200万元时乙方支付50万元,余150万元货款,作为垫资款,之后发货每满50万元时乙方支付50万元。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约定为:乙方未能及时付款,每月加收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且不得请求降低。合同还对混凝土的价格、质量标准等其他事项作了约定。原告于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向上述工地供应混凝土。2022年7月18日,双方经对账确认,混凝土总额为12137752.5元,被告已付款8866665元,未付金额为3271087.5元。2022年7月21日,双方对供应混凝土的日期、方量及混凝土款进行确认,被告在统计表上**。统计表显示,2020年6月25日至2022年4月18日原告供应的混凝土总额为12137752.5元,至2020年12月9日,原告供应的混凝土价款已达到200万元。另查明,被告给付原告第一笔货款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最后一次付款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混凝土购销合同》、对账单、统计表在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被告应给付相应货款,被告对其欠原告混凝土款已进行了对账确认,对所欠货款,被告应负给付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3271087.5元的诉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对给付货款的时间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被告未按约定时间给付原告货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原告要求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于2020年6月25日开始供货,至2020年12月9日,产生的混凝土款已超过200万元,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开始给付货款。原告以上述利率,结合约定的货款给付时间和实际付款时间,主张2020年12月9日至2022年8月30日违约金597366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温州国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271087.5元及违约金,其中截至2022年8月30日违约金为597366元(计算方法见附表),此后的违约金自2022年8月31日起以327108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619元由被告温州国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
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责任。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上诉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
上诉人递交上诉状时,由上诉人从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处领取《上诉费缴纳通知书》,上诉人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通知书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纳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违约金明细
时间
应付金额
已付金额
欠付货款本金
欠付违约金计算方法
欠付违约金
20200722
350215
20201209
500000
149785
以149785为基数,从20201209计算到20201221违约金为149785*0.0385*4/365*13=821元。
821
20201222
500000
649785
以649785为基数,从20201222计算到20201224违约金为649785*0.0385*4/365*3=822元。
822
20201225
500000
1149785
以1149785元为基数,从20201225计算到20210109违约金为1149785*0.0385*4/365*16=7761元。
7761
20210110
500000
1649785
以1649785元为基数,从20210110计算到20210121违约金为1649785*0.0385*4/365*12=8352元。
8352
20210122
500000
2149785
以2149785元为基数,从20210122计算到20210204违约金为2149785*0.0385*4/365*14=12698元。
12698
20210205
500000
2649785
以2649785元为基数,从20210205计算到20210301违约金为2649785*0.0385*4/365*25=27949元。
27949
20210302
726450
1923335
以19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302计算到20210309违约金为1923335*0.0385*4/365*8=6491元。
6491
20210310
600000
1323335
以13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310计算到20210318违约金为1323335*0.0385*4/365*9=5025元。
5025
20210319
500000
1823335
以18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319计算到20210329违约金为1823335*0.0385*4/365*11=8462元。
8462
20210330
500000
2323335
以23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330计算到20210331违约金为2323335*0.0385*4/365*2=1960元。
1960
20210401
300000
2023335
以20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401计算到20210412违约金为2023335*0.0385*4/365*12=10244元。
10244
20210413
600000
1423335
以14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413计算到20210415违约金为1423335*0.0385*4/365*3=1801元。
1801
20210416
200000
1223335
以1223335元为基数,当日违约金1223335*0.0385*4/365*1=516元。
516
20210417
500000
1723335
以17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417计算到20210501违约金为1723335*0.0385*4/365*15=10906元。
10906
20210502
500000
2223335
以22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502计算到20210512违约金为2223335*0.0385*4/365*11=10318元。
10318
20210513
500000
2723335
以27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513计算到20210527违约金为2723335*0.0385*4/365*15=17235元。
17235
20210528
500000
3223335
以32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528计算到20210612违约金为3223335*0.0385*4/365*16=21759元。
21759
20210613
500000
3723335
以37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613计算到20210713违约金为3723335*0.0385*4/365*31=48699元。
48699
20210714
700000
3023335
以30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714计算到20210719违约金为3023335*0.0385*4/365*6=7653元。
7653
20210720
500000
3523335
以35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720计算到20210802违约金为3523335*0.0385*4/365*14=20811元。
20811
20210803
400000
3123335
以31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803计算当天违约金为3123335*0.0385*4/365*1=1317元。
1317
20210804
50000
3073335
以3073335元为基数,从20210804计算到20210810违约金为3073335*0.0385*4/365*7=9076元。
9076
20210811
500000
2573335
以2573335元为基数,从20210811计算到20210817违约金为2573335*0.0385*4/365*7=7600元。
7600
20210818
500000
3073335
以3073335元为基数,从20210818计算到20210819违约金为3073335*0.0385*4/365*2=2593元。
2593
20210820
400000
2673335
以2673335元为基数,从20210820计算到20210824违约金为2673335*0.0385*4/365*5=5639元
5639
20210825
100000
2573335
以2573335元为基数,从20210825计算到20210909违约金为2573335*0.0385*4/365*16=17371元。
17371
20210910
500000
3073335
以30733335元为基数,从20210910计算当天违约金为3073335*0.0385*4/365*1=1296元。
1296
20210911
100000
2973335
以2973335元为基数,从20210911计算到20210914违约金为2973335*0.0385*4/365*4=5018元。
5018
20210915
50000
2923335
以29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915计算到20210916违约金为2923335*0.0385*4/365*2=2466元。
2466
20210917
200000
2723335
以27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917计算到20210925违约金为2723335*0.0385*4/365*9=10341元。
10341
20210926
500000
3223335
以32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926计算到20210929违约金为3223335*0.0385*4/365*4=5439元。
5439
20210930
400000
2823335
以2823335元为基数,从20210930计算到20211014违约金为2823335*0.0385*4/365*15=17868元。
17868
20211015
500000
2323335
以2323335元为基数,从20211015计算到20211016违约金为2323335*0.0385*4/365*2=1960元。
1960
20211017
500000
2823335
以2823335元为基数,从20211017计算到20211020违约金为2823335*0.0385*4/365*4=4764元。
4764
20211021
200000
2623335
以2623335元为基数,从20211021计算到20211030违约金为2623335*0.0385*4/365*10=11068元。
11068
20211031
1090000
1533335
以1533335元为基数,从20211031计算到20211104违约金为1533335*0.0385*4/365*5=3234元。
3234
20211105
400000
1133335
以1133335元为基数,从20211105计算到20211110违约金为1133335*0.0385*4/365*6=2869元。
2869
20211111
200000
933335
以933335元为基数,从20211111计算到20211113违约金为933335*0.0385*4/365*3=1181元。
1181
20211114
500000
1433335
以1433335元为基数,从20211114计算到20211207违约金为1433335*0.0385*4/365*24=14513元。
14513
20211208
100000
1333335
以1333335元为基数,从20211208计算当天违约金1333335*0.0385*4/365*1=562元。
562
20211209
300000
1033335
以1033335元为基数,从20211209计算到20211231违约金为1033335*0.0385*4/365*23=10027元。
10027
20220101
500000
1533335
以1533335元为基数,从20220101计算到20220130违约金为1533335*0.0385*4/365*30=19408元。
19408
20220131
300000
1233335
以1233335元为基数,从20220131计算到20220325违约金为1233335*0.0385*4/365*54=28099元。
28099
20220326
500000
1733335
以1733335元为基数,从20220326计算到20220517违约金为1733335*0.0385*4/365*52=38028元。
38028
10500000
20220518
1637753
3371087.5
以3371087.5为基数,从20220518计算到20220630违约金为3371087.5*0.0385*4/365*43=61159元。
61159
20220701
100000
3271087.5
以3271087.5元为基数,从20220701计算20220830违约金为3271087.5*0.0385*4/365*61=84187元。
84187
合计
3271087.5
597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