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苏0724执221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灌南县。
被执行人:中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终结本院(2024)苏0724执22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