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宏伟屠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市宏伟屠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湘源科技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117执2261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宏伟屠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716215453N,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
法定代表人*小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湘源科技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3943053758,住所地在湖南省郴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宏伟屠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湘源科技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我院终结执行该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南京市宏伟屠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湘源科技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喻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