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6712号
原告: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以南。
法定代表人:陶凤鸣,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琪,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合刚,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多萌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白 杨
打印:相丽华校对:张进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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