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祥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91财保2号
申请人四川祥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祥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四川祥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6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应担保。2020年3月1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转交本院,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祥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6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胡腾云
法官助理 董洪文 书 记 员 宋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