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祥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5财保68号
申请人: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华商路4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祥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1楼106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祥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1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的保函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上海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电新源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相应保全担保,对其申请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祥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1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文紫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