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某某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4民辖终7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901722190,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创园办公综合大楼第一层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州市**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MA1UTJK2XK,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新城逸境园4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州市**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2)苏0402民初588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2)苏0402民初5886号之一民事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一、所谓的***签名的与被上诉人常州市**石材有限公司签订的《石材购销合同》并没有生效。被上诉人提交的《石材购销合同》中没有上诉人一方的**,该合同的有效性上诉人不予认可。就该合同本身的内容来看,第六条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中己经明确约定了合同的生效需要双方签字**后才生效,合同中没有上诉人一方的**,且甲方代表的签字为电脑打印字体,违背正常的合同签订要求,不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要求,故上诉人对该合同的效力不予认可。合同没有生效,我公司也不可能履行。二、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提起诉讼之前根本不知道被上诉人的存在,没有和被上诉人有过任何的合作往来。该《石材购销合同》不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中并未有表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有直接的合同交易关系。被上诉人起诉证据3送货清单中的送货人一栏中也写明了送货人为宜兴市万石镇舒豪双盈石材经营部,证据4转账凭证也仅是上诉人向宜兴市万石镇舒豪双盈石材经营部支付预付款,另一转账凭证中的转账人为***,非上诉人员工,与上诉人无关。被上诉人以一份不知来源的石材购销合同起诉被上诉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更不应以此份上诉人完全不知情的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来确定本案的管辖权归属。三、被上诉人所提交的一份有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系对施工单位及工程方文件,对工程项目外的第三方没有任何效力。(一)被上诉人提供的合同页只有一张,没有上下文,页码混乱,来源、效力都无从查证,根据页码及其中内容明显可知与石材购销合同无关,合同页非购销合同的附件。(2)该合同页中写明***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施工变更签证问题,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可知,***仅在施工质量、安全及变更签证上具有一般授权,***无权代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采购石材的合同。(3)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只载明了“授权代表在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以及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从该授权书底中的页码及左上角附件五标签可知该授权书为工程投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仅系对工程招标方及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有效,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得超范围随意解读为***具有签署采购石材合同的有效授权。原审法院基于此认定《石材购销合同》及约定管辖权的效力没有法理和情理的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的被告(上诉人)的住所地在佛山市南海区,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将本案移送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常州市**石材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案涉合同虽仅有一方**和另一方签字,但双方当事人已经以实际行为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故案涉合同已生效。案涉合同第五条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合同不属于授权范围内事务。原审裁定正确,本院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陆 军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刘 蕾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许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