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顺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顺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治县南天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404执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顺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黄庄村华鑫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治县南天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南掌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5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治市上党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顺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治县南天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2019)晋0404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长治县南天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晋DXXXXX号桑塔纳牌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名下晋DXXXXX号桑塔纳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