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正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市正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102执992号
被执行人:滁州市正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082222677M,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长江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8年0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本院在执行与滁州市正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滁州市正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7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夏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