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91执恢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经济开发区沙河办事处沙河钢材市场。
被执行人:滨州海得曲轴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三路***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州海得曲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滨州市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691执恢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新国
审判员 芦 宁
审判员 朱国亭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