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1602民初4548号 原告:**,男,1991年5月28日出生,住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 原告:***,男,1971年11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 原告:***,男,1966年8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 原告:***,男,1977年6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曹县***。 原告:***,男,1974年3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 原告:***,男,1985年3月12日出生,住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 原告:**,男,1993年10月15日出生,住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 原告:***,男,1980年9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镇。 原告:***,男,1976年6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县万张街道。 原告:***,男,1974年7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原告:***,男,1985年12月2日出生,住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 原告:***,男,2002年1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 原告:***,男,1981年9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 以上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英天(沾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州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道渤海十六路73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州市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经济开发区沙河办事处沙河钢材市场。 委托诉讼代理人:***,滨州经济开发胜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滨州市永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黄河十一路渤海一路豪德建材市场西一街1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营市东营恒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滨州恒信置业有限公司、滨州市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市永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魏 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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