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81执10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市。
被执行人:山东世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棣新一路3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3167070254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6民终36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世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8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时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