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东百融房地产有限公司、***、沾化百融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603执保297号
原告: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同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百融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被告:沾化百融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沾化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百融房地产有限公司、***、沾化百融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山东百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鲁MCU9**号奥迪轿车一辆、山东百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沾化百融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百融商贸广场3号楼第三层楼、三被告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7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告山东百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鲁MCU9**号奥迪轿车一辆、山东百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沾化百融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百融商贸广场3号楼第三层楼、三被告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700万元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否则负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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