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602民初4485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树丛,山东沾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立刚。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树丛,山东沾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本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沾化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40元,减半收取68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吴超
人民陪审员宣良训
人民陪审员苟学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林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