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宇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新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南县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921执保136号

合肥新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南县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合肥新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南县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0)湘0921民初123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及申请人的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南县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等进行了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南县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133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止)。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