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苏0707执5431号
本院在执行车某与廖某、江苏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的(2019)苏0707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江苏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