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03执938号
连云港市金岳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帝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金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帝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703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3592274.21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执行到位3698202.4元,本案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21)苏0703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