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中砼益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11民初1023号
原告湖南中砼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民心小区1栋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3995310644。
法定代表人龙岳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能湘,湖南七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晨阳,湖南七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天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洪山村(村委会办公楼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081397985B。
法定代表人徐文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辉,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建霞,湖南滳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第三人龙永清,男,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原告湖南中砼益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天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第三人龙永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唐 秧
人民陪审员 张 君
人民陪审员 刘石山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魏 婷
书 记 员 唐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