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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巨龙北路人行道路上进行市政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设施,施工未围挡区域全长220米,宽2.5米,面积为550平方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连城执改字0011678),责令其于2021年7月9日17时前改正上述行为,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挡设施,罚款人民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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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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