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徽县勤丰建材经销部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保113号
徽县勤丰建材经销部、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徽县勤丰建材经销部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2022)甘0502民初236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83124.6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赵玉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安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