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保93号
天水诚兴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2)甘0502执保93号申请人天水诚兴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2)甘0502民初2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被申请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及解除名下揽胜牌汽车(车牌号甘M××**)、丰田牌汽车(车牌号甘M××**)的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赵玉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窦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