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跃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22民初238号
原告:***跃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北龙口国际商贸物流城板材市场第B1层C2区81号。
法定代表人:樊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涛,甘肃速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6号楼海鸿国际中心1106室。
负责人:孟振平,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大明宫嘉鑫国际建材家具城B2-4层。
法定代表人:贺俊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跃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原告***跃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跃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651元,由原告***跃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魏政荣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崔红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