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保28号
**、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1)甘0502财保1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解除对被申请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工公司西峰岐黄支行62001700**********账号上的存款22万元的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赵玉峰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鞠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