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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恒锦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1122民初2257号
原告辽宁福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恒锦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琳 审 判 员 张 斌 人民陪审员 徐梦蝶
书 记 员 魏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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