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02执6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东侧。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49512.50元。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皖0402民初5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淮南市路路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价值为50155.5元的财产,其中期限为银行账户一年,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宫 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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