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万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212执79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执行人万杰、***、浙江万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万杰、***、浙江万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万杰,男,1971年9月19日出生,住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北路678弄34号202室,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女,1973年5月15日出生,住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北路678弄34号202室,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浙江万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保税区兴农大厦1-3室,组织机构代码:144130584。
法定代表人万杰。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