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如祥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与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8民初565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如祥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与被告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川人民医院项目部、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如祥建筑设备租赁中心撤回对被告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川人民医院项目部、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58元,由原告重庆如祥建筑设备租赁中心负担。
审判员  周文新
书记员  谷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