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16民初23762号
原告:北京东圣凯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3号安泰小区1号楼4层04西段办公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7384649X8。
法定代表人:方忆群,总经理。
被告:凯旋云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1843号天保月湾花园37号楼(天津临港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000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RKRB5H。
法定代表人:孙智先。
原告北京东圣凯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凯旋云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现经审查认为,因本案需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郑 岩
代理审判员 高铭延
人民陪审员 贾有余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 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