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彩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多彩装饰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9005号
原告:北京多彩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0931室。
法定代表人:贾迎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明亚,女,1995年10月9日出生,满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99号大雨饭店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舰。
原告北京多彩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多彩装饰有限公司以涉案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多彩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多彩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栾 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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