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财保139号
申请人: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嘉创路10号枢密院H3座1001。
法定代表人:赖瑞拥,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梦娟,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西多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冯长民。
申请人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西多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703577.19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西多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703577.1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王燕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吕娟娟
书 记 员 王 也
书 记 员 赵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