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3296号
原告:***,男,197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中环公园美地7号楼503室。
被告:北京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3号11栋101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祥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2022年7月14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宏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