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唐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旭天恒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民初3599号 原告:***,女,1982年11月12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旭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镇瓜乡路10号3号楼56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泓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双埠头村委会南50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0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旭天恒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