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博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某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3民初2608号

原告:***,男,1983年2月18日生,汉族,现住唐山市丰南区。

被告:北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韩友达,职务: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北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彦霞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苗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