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钰艺成仁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钰艺某某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恒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702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钰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一锦城园乙15号楼1层商业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恒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鸭子桥6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钰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702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恒万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钰艺**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执行人恒万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6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本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朱 虹